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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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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694 更新时间:2017年05月16日18:34:53 打印此页 关闭

第一章      

第一条  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,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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,是指省直各部门(机构)代表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。

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人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,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

第三条  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,是指企业财务预算、财务会计报告、生产经营管理、大额度资金运作、职工权益维护、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、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。

第四条  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的原则。

第五条  省属国有企业是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义务人。

第六条  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,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
第二章  公开的主要内容

第七条  年度公开信息

(一)年度报告。

1.企业基本情况;

2.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

3.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;

4.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、员工收入水平;

5.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;

6.董事会报告摘要;

7.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;

8.本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;

9.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;

10.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;

11.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。

(二)生产经营管理。

1.经营目标完成情况;

2.重点项目投资情况;

3.产品销售完成情况;

4.环境保护情况。

(三)大额度资金运作。

1.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;

2.对外大额度捐赠、赞助;

3.企业境外投资情况。

(四)职工权益维护。

1.集体合同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履行等劳动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;

2.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

3.职工劳动、安全、卫生保护情况。

(五) 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情况。

1.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、使用、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;通讯、业务招待、差旅、国(境)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;

2.业务人员车辆使用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;通讯、业务招待、差旅、国(境)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。
(六)有关部门(机构)规定的其他事项。

第八条  中期公开信息

(一)企业基本情况;

(二)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

(三)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;

(四)财务预算执行情况;

(五)财务会计报告摘要;

(六)环境保护情况;

(七)有关部门(机构)规定的其他事项。

第九条  季度公开信息

(一)企业基本情况;

(二)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

(三)财务预算执行情况;

(四)环境保护情况;

(五)有关部门(机构)规定的其他事项。

山西省人民政府

2014年12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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