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,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,是指省直各部门(机构)代表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。
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人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,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,是指企业财务预算、财务会计报告、生产经营管理、大额度资金运作、职工权益维护、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、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。
第四条 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的原则。
第五条 省属国有企业是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义务人。
第六条 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,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
第七条 年度公开信息
(一)年度报告。
1.企业基本情况;
2.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3.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;
4.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、员工收入水平;
5.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;
6.董事会报告摘要;
7.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;
8.本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;
9.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;
10.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;
11.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。
(二)生产经营管理。
1.经营目标完成情况;
2.重点项目投资情况;
3.产品销售完成情况;
4.环境保护情况。
(三)大额度资金运作。
1.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;
2.对外大额度捐赠、赞助;
3.企业境外投资情况。
(四)职工权益维护。
1.集体合同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履行等劳动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;
2.人才引进、职工招聘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、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
3.职工劳动、安全、卫生保护情况。
(五) 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情况。
1.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、使用、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;通讯、业务招待、差旅、国(境)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;
2.业务人员车辆使用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;通讯、业务招待、差旅、国(境)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。
(六)有关部门(机构)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八条 中期公开信息
(一)企业基本情况;
(二)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(三)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;
(四)财务预算执行情况;
(五)财务会计报告摘要;
(六)环境保护情况;
(七)有关部门(机构)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九条 季度公开信息
(一)企业基本情况;
(二)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;
(三)财务预算执行情况;
(四)环境保护情况;
(五)有关部门(机构)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山西省人民政府
2014年12月3日